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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的政治、法律和伦理方法论问题探讨
李三虎
2016(4):
115-121.
从非价值中立观点看待工程,工程本身包含着复杂的价值和利益关系,因此政治、法律和伦理对工程有着相对的方法论意义。在政治方法论上,公共决策围绕工程表现为政治或资本权力运用、相关利益协调方法和意识形态导向;在法律方法论上,工程主体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须以工程质量为首要原则,其具体司法实践渗透法律适用、法律解释和法律风险评估等方法;在伦理方法论上,主要体现为工程因素与非工程因素、“工程人”与“道德人”之间的关系处理。与工程相关的政治、法律和伦理方法各有分工,政治方法限于工程决策具有命令性,法律方法对工程活动起到强制性规范作用,伦理方法则在公共道德与公共决策之间扮演桥梁角色。在工程实际运行过程中,这些方法在不同工程情境下表现为两种典型秩序——从政治方法到法律方法再到伦理方法的自顶向下秩序(适合大型工程项目决策)和从伦理方法到法律方法再到政治方法的自底向上秩序(适合新兴工程发展)。必须要强调,在多数情况下,面对与工程相关的社会冲突甚至政治冲突问题,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政治、法律和伦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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