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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 2016(4): 6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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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哈贝马斯商谈民主的德性之维

王军   

  • 出版日期:2016-07-10 发布日期:2021-12-24
  • 作者简介:王 军,中共深圳市光明新区党工委改革办(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博士。
  • Online:2016-07-10 Published:2021-12-24

摘要: 自由主义强调私人的自主权利,主张通过公民选举精英的民主模式来治理国家。在对个人自由的看护上,它寄希望于精英们的德性。相反,共和主义把民主视为一种整合社会的政治性组织,这种组织以全体公民的道德和伦理自觉为基础。哈贝马斯指出,自由主义赋予民主的规范性意义太弱,而共和主义赋予民主的规范性意义则太强,不具有事实上的生命力。据此,他提出了商谈民主概念。商谈民主是一种中立性的民主,它既对自由主义的私人自主权利保持开放,同时也积极吸纳共和主义的公民道德和伦理主张。这种中立的德性姿态,使商谈民主有效地调和了存在于自由主义、共和主义民主中的事实性与规范性之间的张力。

关键词: 自由主义, 共和主义, 商谈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