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优绩主义的伦理审视
王正平
2025(4):
53-61.
教育优绩主义本身并不完善,但它肯定了教育机会的平等,鼓励通过竞争获得最优的教育效益,并重视基于个人自由的责任,就其本质而言,它仍然具有一定的道德进步性和伦理正当性。然而,教育优绩主义存在明显的实践局限性,并已产生了较为严重的教育和道德上的负面影响。其表现为:教育起点和形式上的公平,掩盖了现实中存在的不公平;迫使学生和教师“内卷”,破坏了正常的教育生态;资源和荣誉的不恰当的分配,导致优胜者产生道德傲慢和失利者陷入道德羞耻,损害了广大学生与教师的尊严;对“优绩”的片面追求和评价,偏离了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价值目标;对学生和教师个人“优绩”的过度奖励,容易诱发优胜者的个人主义或利己主义思想行为倾向。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强国的过程中,需要以教育公正原则、尊重原则、适宜原则、人是目的原则等合理的道德价值理念,对教育优绩主义进行积极的伦理引导,纠正其错误偏向,避免其陷入道德陷阱,使学校教育真正能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