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伦理学会会刊
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推荐文章更多...

2026年 第4期 总第144期 刊出日期:2026-07-10 上一期   
全选选: 隐藏/显示图片

新时代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研究
做中国伦理学:标识性概念与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
田海平
2026(4): 1-9. 
摘要 ( )   PDF(1583KB) ( )  
当代中国伦理学正面临从知识引进、传统诠释到主体建构的历史性转型,其实质是从“学伦理学”转向“做中国伦理学”。它包含两个顶层设计:提炼标识性概念与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标识性概念是知识体系的基石,自主知识体系则为概念的激活与贯通提供“理论场域”。中国伦理学自主知识体系,是一种具有“改变世界”品格的以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为指导的话语体系和知识体系。这一体系的构建应当遵循“两个结合”的研究范式和方法论——以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为理论内核,充分汲取中华传统伦理的思想精华,回应中国式现代化实践中的重大伦理道德问题,面向科技前沿推动思想创新,批判借鉴西方伦理学的有益成分,最终提炼出一批具有中国特色和普遍解释力的标识性概念。做中国伦理学不仅是学术建构的需要,更是让中国伦理智慧为人类文明发展作出贡献的使命担当。
儒家伦理的实践智慧形态——以“学”为中心
付长珍
2026(4): 10-16. 
摘要 ( )   PDF(1609KB) ( )  
儒家伦理学是一种以人格特质为基础的实践智慧学。儒家将“学”的根本方向安放于道德生活实践,建基于道德性情的生命践履之上,形成了以“好学力行”“仁智统一”“明体达用”为内核特质的大伦理知识观。围绕“学以成人”这一目标,儒家伦理学特别关注整全人生的生活方式和自我塑造。在全球一体化与深度科技化的智能文明社会,重新审视儒家以“学”为核心标识的实践智慧形态,为推进多元文明互鉴、回应人机共生社会的新型伦理关系提供了新方向。
科技伦理
AI时代人类不可替代性的实践证成
陈进华
2026(4): 17-25. 
摘要 ( )   PDF(1719KB) ( )  
人工智能的指数级增长,使“人类可否被替代”从技术追问升维为应用伦理的核心命题。这一追问的规范性基准并非静态的伦理边界,而是在能力边界与价值边界之间持续调节的伦理张力。依此框架,人类不可替代性不再是本质主义的静态论断,而是在伦理张力的动态调衡中获得实践证成的核心价值命题。这一证成过程可从根基、内核与超越三个层次确立其理论依据,进而通过功能奠基、意义生成与伦理超越的三重互构逐步展开:功能层面的不可替代性催生意义经验的深度生成;意义经验的伦理化反过来重塑功能边界的划定;伦理超越则进一步升维功能与意义的解释循环,以对“善本身”的追问,为整个动态过程注入不可被工具理性消解的终极关切。该证成路径最终指向以“意义优先”为内核的价值取向,并在人机共生场景中具体化为尊重自主、保护脆弱性、促进共生的实践原则。维系伦理张力的审慎实践,既是人类不可替代性得以证成的前提基础,也构成应用伦理在AI时代不可回避的核心使命。
人工智能价值对齐的元伦理学反思:从偏好拟合到规范性理由
傅星源
2026(4): 26-36. 
摘要 ( )   PDF(1679KB) ( )  
人工智能价值对齐构成了当代智能治理的元命题。面对大语言模型、通用智能体与具身智能的快速演进,主流以“满足人类偏好”为导向的对齐路径在实践中正遭遇算法“游叙弗伦困境”、偏好不融贯以及价值漂移等多重治理风险。为此,引入元伦理学中的“适度价值实在论”立场,将价值对齐范式从“经验性偏好拟合”转向“客观规范理由约束”。在这一视角下,对齐的实质是将技术系统有机编织进客观理由、公共伦理与制度刚性相互融贯的规范性秩序之中。高阶智能系统因其在信息整合与非线性因果模拟等层面的优势,得以扮演“道德认识论伙伴”的角色,辅助人类通过反思平衡澄清价值冲突。人工智能价值对齐的终极愿景,在于通过双向协同向普遍规范理由收敛,从而深化人类对“何为应当”这一伦理命题的理性审视。
人工智能道德主体性的实践论重构
王海英
2026(4): 37-45. 
摘要 ( )   PDF(1617KB) ( )  
以内在能力为判准的传统责任伦理理论,难以解释为何在人机互动中道德评价会先于系统道德主体资格的确认而发生。从马克思主义实践论视角看,规范性不是互动事实的附加结果,主体性也不取决于他者的态度或经验反应,而取决于行动是否被纳入可评价、可归责和可追溯的实践结构。因此,人工智能道德主体性并非源于主体的某种内在属性,而是在社会实践中生成并得以持存的规范地位。这一实践导向的规范分析视角,能够区分事实性关系与正当性关系,识别责任结构与主体角色在智能技术条件下的重组方式,从而为判断人工智能何时以及以何种方式成为道德评价对象提供了更稳健的实践判断标准。
中国伦理思想
先秦儒家情论及其道德功能
康宇
2026(4): 46-52. 
摘要 ( )   PDF(1572KB) ( )  
先秦儒家论情,兼指情实与情感,二者统摄于诚的哲学根基,是内在生命在与外境相接时真实无伪的显发。本真之情内含道德指向性,是构成恻隐、是非、羞恶、辞让等道德情感或判断的初始动力。礼乐文明亦以情为人性基底,讲求“礼因人情而为之节文”“乐由中出”。由此,形成性情贯通、情理交融的伦理格局。汉宋以降,“性阳情阴”“性体情用”诸说渐次遮蔽先秦情论原初取向,情沦为性之附庸。重返先秦语境,既可揭示道德动机所依托的情感之本源基石,也为社会规范提供“称情”的合法性判准,更可超越西方伦理学中理性与情感的二元对立,接引一种更具生命温度的思想进路,为当代道德哲学重拾情理相融的实践智慧提供参照。
《礼记》“欲”观念探析
汪柔竹
2026(4): 53-61. 
摘要 ( )   PDF(1599KB) ( )  
《礼记》的欲望观对传统中国政治、社会与伦理产生了深刻影响。从礼之起源看,礼肇始于饮食之欲,本乎自然;人心感于物而动,情文乃彰。初民奉食事神,祭祀之礼雏形已具。礼的产生有历史必然性,顺应了制欲与达情的需要,将“茹毛饮血”的蒙昧之民教化为“行修言道”的伦理主体。从礼之内涵看,礼乃缘人情而设,《乐记》较早探讨了理欲关系,提出礼能对欲望予以裁节,使好恶之情合乎中道。《曲礼》提出“欲不可从”,《坊记》主张“命以坊欲”,《乐记》强调“以道制欲”,皆以节制之道防治欲望过盛之弊。从礼之实践看,礼发挥“领恶而全好”的积极意义,将调和欲望、辨明等差的礼义规范融入以制度追求善治的政治实践中。《礼记》论“欲”,教民知好恶、明是非,蕴含对礼乐文明秩序的自觉建构,旨在化民成俗以臻大同。
外国伦理思想
权利与义务相关性命题的康德式阐释
宫睿
2026(4): 62-70. 
摘要 ( )   PDF(1621KB) ( )  
权利与义务的相关性命题常被视作经验性的共识。尽管霍菲尔德为权利概念提供了精细的分析框架,但却未能赋予相关性坚实的理论基础,这使得相关性命题受到各种质疑,例如独立的权利或义务的反例、指向性的困境、有效性的困境等,对此也有一些回应,例如限缩或扩展权利义务主体的范围以及集体性策略等,但它们均未能从根本上消除质疑。康德的法哲学包含着一种先天的、理性的相关性理论。康德将相关性奠基于先天的权利普遍原则之上,使其呈现出先天性、形式性、综合性与全面性的特征。这不仅为霍菲尔德的权利分析提供了深层基础,也能够回应各类质疑,在维护权利与义务的相关性作为法律基本关系的同时,赋予其更强的解释力与生命力。
康德论实践理性的对象
李扬
2026(4): 71-81. 
摘要 ( )   PDF(1655KB) ( )  
实践理性的对象问题是康德实践哲学的基础问题,学界在实践理性的层级划分及其对象所指方面存在争议。依循从一般到特殊、从经验到纯粹的进路,可对康德实践理性的对象进行系统性阐释:首先,在一般实践理性层面,基于理性对欲求能力的规定,对象被界定为与意志相关的“善恶”;其次,在经验性实践理性层面,对象是“自然善”,包括作为手段的“技术的善”“实用的善”及作为目的的幸福;再次,在纯粹实践理性层面,其首要对象是唯有通过道德研究方法的“哥白尼式革命”才得以可能的“道德善”,它是“客观目的”,是人的“有理性的本性”,是投身于义务的善良意志;最后,至善是纯粹实践理性的“总体对象”,即道德善和自然善的总体,它基于善良意志与其双重结果(配享幸福与分享幸福)的先天综合统一。这一解读有助于避免对康德伦理学“纯义务论”与“后果主义”的两极化解读。
政治伦理
不透明尊重:对西方政治自由主义道德基础的一种审视
张途
2026(4): 82-91. 
摘要 ( )   PDF(1594KB) ( )  
作为西方政治自由主义最具影响力的道德基础之一,平等尊重面临着一种内在的理论困境:一方面,如果对何谓平等尊重作出具有实质内容的规定,该规定本身便可能进入合理价值分歧涉及的争论;另一方面,如果将平等尊重保持在高度形式化的层面,它又难以说明为何公共证成以及公共理性具有规范上的优先性。不透明尊重能够为这一困境提供一种解决路径。不透明尊重并非对个体综合学说内容的肯定,也不是对个体理性能力作出正面评价,而是承认个体在其综合学说领域中具有的自我判断权威,并对其具体道德、价值及人生目的保持规范意义上的不透明。由此,平等尊重得以获得一种与合理价值分歧相容的实质内涵,同时避免以某一特定综合学说作为规范依据。
休谟正义学说中“狡猾的恶棍”难题
陈亮升
2026(4): 92-99. 
摘要 ( )   PDF(1617KB) ( )  
狡猾的恶棍从自我利益的观点出发,并不总是严格遵守正义规则。尽管休谟声称要给狡猾的恶棍一个令其满意和信服的答复相当困难,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的正义学说包含错误或缺陷。就休谟正义学说而言,正义德性体现为行为者在一般的行动计划或体系中对正义规则的遵守。狡猾的恶棍背离社会合作体系而囿于单个的行动,其行为表现出伪善和诡诈的特性。狡猾的恶棍之所以令休谟感到难以回应,是因为其深陷的道德误区源于心理上的性情乖张而非认知上的逻辑混乱。即便从学理上难以彻底驳倒狡猾的恶棍,但正义之士不仅有充足的休谟式理由拒当狡猾的恶棍,也有可行的休谟式方案应对狡猾的恶棍。
青年论坛
马克思“类存在”思想视域下“资本-科技”共谋关系批判
白冰
2026(4): 100-112. 
摘要 ( )   PDF(1717KB) ( )  
马克思“类存在”思想立足现实生活与人的实践活动,强调人通过自由自觉的活动确证自身,并在社会关系中生成本质规定,为批判资本-科技共谋关系下的数字资本主义提供存在论基础和政治经济学尺度。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与生成式智能并非天然异化力量,作为新质生产力形态,本具扩展感知、认知、协作和创造能力的潜能;但当其被资本私有化占有并服务于剩余价值生产、流量变现和数据垄断时,技术赋能便转化为类本质异化。数字资本主义中的剥削隐匿化与彻底化,表现为身体附属化、能动性窄化和生活时间受控化;科技崇拜与技术主义又为这种共谋提供观念支撑和制度外衣。由此,以马克思“类存在”思想为尺度,对数字资本主义进行批判可在生存形态、关系结构与权力机制三个层面展开,并最终指向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论斯多亚派最好世界中的“非自然之恶”
张荟
2026(4): 113-121. 
摘要 ( )   PDF(1736KB) ( )  
在斯多亚派的伦理思想体系中,“恶”的问题尤为值得关注,它代表着无知、奴役与不幸。斯多亚派将人划分为圣贤与常人:圣贤是“与自然相一致生活”的典范;常人则作为恶人,处于与自然不一致即“非自然”的状态。然而反观现实,遵循自然生活的圣贤寥寥无几,违背自然生活的恶人却随处可见。若要合理地理解这一现象,就需要从整体论出发,结合斯多亚派的自然哲学与伦理学来理解“自然”概念的双重意涵,去重新解释“非自然之恶”。作为神圣理性的自然,恶意味着对自然规范的违背;作为涵摄万物的普遍自然,恶又被容纳于整体秩序之中。正因人是唯一赋有理性而又可违背自身本性的存在者,非自然之恶才成为人的伦理处境;而作为普遍自然中的一部分,克服这一处境便构成伦理生活的持续习练。永恒轮回学说则进一步揭示如何面向恶之必然性,并将当下世界视为最好世界。可见,斯多亚派关于恶的思考表明,非自然之恶并不存在于自然秩序之外,而是归属于在善恶共存之中才得以实现自身目的的整体自然。
探索与争鸣
出生并非道德错误——对一种激进生育伦理思潮的质疑与反思
王宽
2026(4): 122-129. 
摘要 ( )   PDF(1782KB) ( )  
反出生主义是一种将出生看成道德错误的激进的生育伦理思潮,其提出的“非对称”理论主张存在总是一种伤害;“不同意”理论主张出生是强加的伤害;“生存质量”理论主张生活总是糟糕的。但质疑者从“不同论证方式的混用”、“同意主体的缺失”以及“‘应该’蕴含着‘可能’”三个方面揭示了反出生主义上述理论存在的谬误,证明了出生并非道德错误。鉴于反出生主义引发了巨大的伦理争论,有必要对反出生主义进行反思,对其作出正确评价,并超越反出生主义,为分析我国低生育率问题、构建新型生育伦理提供理论启示。
《法哲学原理》“契约”章合意与给付的内在必然性探赜
郭军炜
2026(4): 130-140. 
摘要 ( )   PDF(1797KB) ( )  
合意与给付的关系,是契约关系中重要的理论问题。罗马法和费希特主张合意或然导致给付;而黑格尔却认为,合意必然导致给付。一方面,“所有”意志是所有权的核心,合意达成时物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另一方面,合意蕴含着概念辩证法和对他人人格的承认。这一分歧隐藏着三方关于自由和主体间性的认识差异。就自由而言,罗马法和费希特过于重视主观自由而忽视了对自由的限制,黑格尔的自由则同时包含自我决定和对必然性的理性认同两方面。就主体间性而言,罗马法重惩罚、轻合意,费希特则过分强调社会层面的普遍意志,二者都忽略了契约双方相对特殊的合意。正是经由合意,黑格尔贯通了主体间性的三环节:主观意志—相对特殊的合意—普遍意志。合意和给付的关系问题与民法中的物权变动问题密切相关,黑格尔为我们正确看待这一问题提供了启迪。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