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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 2025(5): 86-94.

• 政治伦理 • 上一篇    下一篇

论罗尔斯的良心自由观

冯秀岐   

  • 出版日期:2025-09-10 发布日期:2025-09-23
  • 作者简介:冯秀岐,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伦理学研究所讲师。
  • 基金资助:
    本文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罗尔斯论基本自由及其优先性”(N2413005)的阶段性成果

On John Rawls' Conception of Liberty of Conscience

Feng Xiuqi   

  • Online:2025-09-10 Published:2025-09-23

摘要: 良心自由是罗尔斯政治哲学的重要主题。罗尔斯的良心自由观包含三个部分,即它的内涵、平等性和优先性。罗尔斯的良心自由概念总结了西方部分的良心自由观念,是法律赋予个人确立自己的宗教、哲学和道德信念并根据它们安排自己生活的自由,包括宗教自由、哲学和道德信念自由。良心自由的平等性是指所有公民的良心自由都应该是相同的。与泰勒的批评相反,《正义论》对良心自由之平等的辩护既适用于宗教自由,也适用于哲学和道德信念自由。良心自由的优先性赋予良心自由相对其他社会经济利益以优先地位。与泰勒和布伦南的看法不同,《政治自由主义》基于决定性善观念和善观念的能力对良心自由的优先性的辩护具有说服力。因此,罗尔斯在其正义理论的基础之上为平等的良心自由及其优先性提供了令人信服的辩护。

关键词: 罗尔斯, 基本自由, 良心自由, 平等, 优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