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斯坎伦发展了一种关于道德的契约理论,认为行为的错误性在于该行为为人们所无法合理反驳的原则所反对。对于此种契约理论,一种常见的反驳意见是认为只要援引行为自身的特征即可对行为之错误性做充分的解释,因此,契约原则和程序是多余的。这一论证也被称为冗余反驳。针对冗余反驳,有两种回应思路:迈克尔·里奇试图建立道德理由和合理反驳的理由间的区分,以说明契约程序的必要性;菲利普·斯特拉顿-莱克试图建立道德与契约原则的同一性,以消解冗余反驳。但这两种方案各有问题,前者将使得建立合理反驳的理由和道德理由间的联系成为一个困难问题,后者则将取消道德在作为规范性根据上的独立性和实质性。这两者的共同错误在于,未认识到斯坎伦的契约原则的实质性和独立性。契约原则既构成了道德的实质本性,也提供了一种独立的规范性根据。斯坎伦的契约论,是以人之理性行动性作为规范性的根据。这一行动者的本性要求人们平等对待他人的理由,因此,它既指明了道德的契约本性,也将道德奠基于一种互相尊重的平等关系。这两者都表现为契约原则的独立性,同时,也是个人理由和道德理由之间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