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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从“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看儒家公共性思想意蕴
杨肇中
伦理学研究
2022, 82 (4):
59-67.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乃儒家义利之辨的经典言说。历代儒者对此皆有诠释。大体来说,其诠释进路有两种:先秦及汉儒进路与宋明儒进路,前者重“位”,后者重“德”。实际上,该言说蕴含着儒家“内圣外王”的整全性逻辑结构,故而主张“位”“德”共在。因为言位不言德,失却王道政治之内在德性依凭;言德不言位,无法凸显儒者经世之命意。它不仅是对“修己”之君子德性伦理规范的宣示,而且是对“安百姓”之君子政治的治理技艺原则的强调。儒家对于“义利”关系,大多不作截然对立的理解,而是倾向于义利兼顾,抑或义利合一。在宋明理学的言述中,义利虽有对立意味,但其有特定语境在:在纯然以德性定义“君子”“小人”的基础上,将义利关系转换为公私关系,亦即是天理(公义)与人欲(私利)关系,表现出一种道德严格主义的理论意向。其终极目的则在于建构理想的公共社会政治秩序。儒家义利之辨中的公共性思想对于现代社会治理秩序的建构,也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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