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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伦理学何以可能
甘绍平
2019(1):
7-16.
“近代伦理学是一种自由之伦理学”。可是,从表面上看,自由与伦理是矛盾的:自由是行为主体的自我决定,其意向性是无限的;而伦理、道德则关涉到行为规范,规范则意味着限制。但当我们把自由划分为精神自由与行为自由两种,我们就会发现,精神自由(意志自由)固然是无限的,但精神自由的真正实现是需要有理由的支撑的,所以精神自由便能够自主地确立伦理规范。而行为自由并不是无限的,所以需要有伦理规范施加的制约,制约的目的最终还是为了更大和更长远的行为自由的实现。一句话,精神自由为了行为自由之故而确立伦理规范,从而对行为自由予以限制,最终以换取更大的行为自由的可能性。于是,自由与伦理学就并不矛盾了,而是和谐地贯通在一起。所谓自由伦理学,便拥有了基于自由的伦理学和为了自由的伦理学这双重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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