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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 2019(1): 87-91.

• 应用伦理学 • 上一篇    下一篇

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语境下生态农业的伦理蕴涵

杨英姿, 刘利利   

  • 出版日期:2019-01-10 发布日期:2021-12-13
  • 作者简介:杨英姿,海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海南省生态文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利利,海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博士研究生。
  • 基金资助: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历史观维度研究”(15XZX019)
  • Online:2019-01-10 Published:2021-12-13

摘要: 生态农业是一种生态可持续、利益共分享的普惠型农业。从人与自然的关系讲,生态农业的伦理“应当”就是保有并发展土地和生态系统的生命价值,以此为前提获取经济价值。就人与人的伦理关系而言,生态农业的伦理蕴涵在于摆脱资本逻辑和工业理念的控制,以生态农业构建平等互利、共信负责、合作共赢的人际关系。生态农业追求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共赢,追求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普遍利益的实现,维护生态正义和社会正义。海南生态循环农业同样应承担双重伦理“应当”,走出一条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保育、绿色兴农、共享富农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关键词: 社会主义生态文明, 生态农业, 农业伦理, 共同体, 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