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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 2019(1): 17-23.

• 伦理基础理论 • 上一篇    下一篇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正义批判思想探论

李长成   

  • 出版日期:2019-01-10 发布日期:2021-12-13
  • 作者简介:李长成,广西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基金资助: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政治哲学研究”(18ZXZ002); 广西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区域实践协同创新中心重点项目“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正义批判思想研究”(MXT2017002)
  • Online:2019-01-10 Published:2021-12-13

摘要: 市民社会正义是一种底线道德权利要求,旨在确保社会成员互不伤害,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马克思从互利、自主和自我实现三个方面对其展开了批判。从互利来看,市民社会的生产领域呈现的是资本财富的增值与工人阶级的贫困,权利与权利相对抗;从自主来看,人与人的关系通过商品等物的形式中介发生关系,这一关系呈现为类似自然界的盲目运动规律,物支配人;从自我实现来看,工人在生产领域屈从于资本的强力,受到必然时间的限制,劳动成为谋生手段,人的自我实现理想成为梦幻。在马克思这里,市民社会正义问题不再单纯是个体道德问题,本质上是伦理学、政治学和经济学交织的问题,是与共同体命运相关的问题,是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相统一的问题。

关键词: 马克思, 市民社会正义, 互利, 自主, 自我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