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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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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代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研究
    中国共产党人政绩观的伦理学意蕴
    李包庚
    2026(3): 1-10. 
    摘要 ( )   PDF(1664KB) ( )  
    政绩观是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执政实践中的集中体现,本质上是一种关于权力运行、发展目标、价值评判与责任担当的执政伦理观。中国共产党人的政绩观,以唯物史观为理论根基,以中国共产党百年执政实践为历史依托,以“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为核心伦理命题,内含党性立场、公正原则、责任伦理、务实精神与廉洁底线等多重伦理逻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些党员干部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功利主义、短视化政绩等问题,本质是政绩伦理的迷失与异化。从伦理学视角系统阐释中国共产党人政绩观的生成逻辑、价值内核、实践规范与建构路径,有助于从道德本体、价值理性与制度伦理层面纠偏政绩误区,推动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的伦理支撑与政治保障。
    政德涵养与政绩观塑造:价值意蕴、内在机理及实践进路
    王刚
    2026(3): 11-18. 
    摘要 ( )   PDF(1619KB) ( )  
    政德是领导干部的政治道德与从政伦理,是权力运行的价值基石与行为规范。新时代政德观以“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为核心内容,其形成体现了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自觉遵循,是“社会道德建设风向标”。政德与政绩观相辅相成、辩证统一,政德是政绩观的价值内核与根本方向,政绩观是政德的外化表现与检验标准,政绩观对政德具有反作用。加强政德涵养、树立正确政绩观,要强化理论武装与党性教育,筑牢政德修养根基;要健全考核评价与选任机制,强化政德的制度导向;要注重实践锻炼与作风养成,提升政德践履能力;要培育崇德重绩的政治文化,营造崇德尚实新生态。
    伦理学基础理论
    一种基于道德知识不确定性的应用伦理学方法——从良心决疑术、反思平衡法到综合平衡论
    李志祥
    2026(3): 19-29. 
    摘要 ( )   PDF(1644KB) ( )  
    确定有效的研究方法是推动应用伦理学发展的重要前提。与旨在寻求确定性道德知识的理论伦理学不同,应用伦理学既需要面对复杂多变的行为情境,也需要面对彼此冲突的思想观念,因而只能寻求不确定性道德知识。良心决疑术借助案例体系或总体原则以确定具体情境中的道德判断,但它忽视了道德理论的指导意义,且因承认或然性而可能遭到滥用。反思平衡法借助对道德原则与道德判断的反思平衡来获得具有一致性的道德知识体系,但它同样忽视了道德理论的指导意义,且未适用于同一层面的道德思想。在良心决疑术和反思平衡法的基础上,可以构建一种更具包容性、兼具广度与深度的综合平衡论。综合平衡论承认不确定性是道德生活和道德思想的基本特征之一,它在强调各种道德理论有限合理性的基础上,从四种重要道德理论中提取了四个基本道德原则,要求根据不同领域行为情境的特殊性制定各自的道德规则体系,并且给行为主体留下反思平衡各种道德原则、道德规则和现实行为情境以形成道德判断的自主空间。
    论道德无知的两面性
    陈常燊
    2026(3): 30-37. 
    摘要 ( )   PDF(1677KB) ( )  
    作为道德知识论现象的道德无知具有两面性:它时而必要且有益,时而不必要且有害。其必要性或有益性体现为它有助于避免知识型道德困境,进而有助于重新理解道德分歧、道德进步和道德圣人等伦理议题,此时若一味追求道德知识,则会误导我们对道德判断和道德动机的理解。特别是,存在一条从运用型消极道德无知到规则型积极道德知识的迫切性光谱。反过来,其不必要性或有害性体现为,认知偏狭、认知优柔寡断和认知懦弱等认知恶习是道德无知的德性知识论根源,而证言非正义、解释非正义和分配非正义等认知非正义形态是道德无知产生的社会政治后果之一。对“认知恶习→道德无知→认知非正义”因果链条的考察表明,克服认知非正义的一个重要途径是识别并且避免有害的道德无知。由此可见,避免这种道德无知的一个有效途径是识别并且克服相应的认知恶习。
    社会政策的伦理梯度
    包先康
    2026(3): 38-45. 
    摘要 ( )   PDF(1662KB) ( )  
    社会政策作为现代社会重要的公共政策之一,具有丰富的伦理意蕴。不论是从道德内蕴还是从实践的道德性和价值取向上看,社会政策都具有合伦理性。社会政策是对人的合理需要的回应。人的需要是多层次的、梯度的,由低到高依次可以划分为:生存需要、发展需要和生活质量提升需要。相应地,社会政策需要作出由低到高的层次性的梯度回应。社会政策是一项“善”的事业,社会政策的梯度性决定了社会政策的“善”是梯度性的,即社会政策具有自身的伦理梯度,由低级到高级具体体现为:社会政策的生存伦理、发展伦理和生活质量伦理,后者包蕴着前者。
    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
    新时代中国经济正义理论的核心命题建构
    魏传光
    2026(3): 46-54. 
    摘要 ( )   PDF(1627KB) ( )  
    中国经济正义理论的当代建构,植根于所有制结构调整、分配制度完善及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动态调谐,旨在回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谁发展、如何分配”的核心命题。所有制层面,以公有制主体地位为根本前提,通过产权保护、混合所有制改革与统一市场规则,推动主体从身份差异转向权利平等,为经济正义奠定制度根基。分配领域以共享为价值导向,在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统一框架下,协同初次分配的市场效率逻辑、再分配的政府调节功能及第三次分配的社会互助机制,系统推进分配正义。效率与公平关系上,二者的内在统一性被重新确立:公平构成效率持续的合法性基础与动力来源,效率为公平扩展提供物质支撑;“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协同发力,使公平与效率在动态平衡中共同指向全体人民福祉的普遍增进。
    中国伦理思想
    仁爱伦理学——儒家正义论的道德哲学基础效应
    黄玉顺
    2026(3): 55-64. 
    摘要 ( )   PDF(1737KB) ( )  
    儒家伦理学绝非新亚里士多德主义的所谓“美德伦理学”或西方的其他什么伦理学,而是“仁爱伦理学”。它表现为一种独特的正义论,而实质上是一种为规范伦理学或道德哲学奠基的“基础伦理学”。既然如此,“仁爱”本身就不是一个伦理道德概念,而是一个前道德的概念;质言之,仁爱首先是一种天然情感。仁爱情感具有两个基本向度:一是“差等之爱”,其出发点是“自爱”;二是“一体之仁”,即儒家所说的“博爱”。差等之爱适用于私域,它在公域中必然引发人际利益冲突,而这正是社会伦理规范建构所要解决的问题。一体之仁适用于公域,它引出了解决利益冲突问题的路径,即超越差等之爱而贯彻博爱精神。这就导出了仁爱伦理学的第一个建构原则,即“正当性原则”,它要求伦理规范体系的建构必须出自博爱的动机。但是,普遍的博爱情感毕竟是抽象的,而它的实现形式则只能是具体而特殊的,即取决于既定的实际条件。这就导出了仁爱伦理学的第二个建构原则,即“适宜性原则”,它要求伦理规范体系的建构必须具有适应特定生活情境的效果。唯有如此,才能理解和解释人类伦理规范体系的历史演变与时代转换。不过,仁爱的上述两个向度(自爱与博爱)之间并不是截然对立的,仁爱伦理学并不是对自爱和个体权利的否定;恰恰相反,博爱本质上是对自爱加以“推扩”的结果。这就表明,仁爱伦理学的宗旨是维护公共生活的伦理秩序,而其出发点则是每一个人的自爱与个体权利。
    戴震伦理学的三个命题及其现代性价值
    刘宏
    2026(3): 66-73. 
    摘要 ( )   PDF(1625KB) ( )  
    戴震对程朱理学的批判,不仅直面清中叶“以理杀人”的社会现实,而且深入程朱理学“理欲之辨”的理论根源处,要求重新校正情欲与理的关系。戴震以“有欲”“有情”“有知”的自然人性论为根基,分别提出了三个伦理学命题:一是“遂欲达情”的伦理建构原则,揭示道德的理想状态是社会整体情欲的最大化实现;二是“以情絜情”的道德发生机制,强调道德唯有发生在平等主体间的情欲达成平衡之后;三是“权度事情”的道德方法论,主张发挥人性中的心知能力,根据人伦事务的具体情况来建构不断更新的伦理规范。这三个命题共同构筑起一种以感性生命为基础、以平等协商为路径、以认知判断为方法的伦理学体系。从中国乃至世界的现代社会转型来看,这三个命题均富有深刻的现代性价值。
    外国伦理思想
    笛卡尔伦理学中激情和感觉的区分及其作用
    王天
    2026(3): 74-81. 
    摘要 ( )   PDF(1661KB) ( )  
    激情是笛卡尔晚期伦理学中的关键概念,但在他给出的认识和意志相结合的行动方案中,激情的作用并不明显。激情的作用涉及与认识尤其感觉间的关系问题,它是否能像感觉那样传递信息?对这一问题,学界并未形成统一观点。通过对激情的定义、运作过程及概念运用的考察可以看出,激情在某种程度上是对感觉的一种回应,但本身却并不具有后者的认识或表象功能。对这一点的澄清引发了对激情和意志关系的讨论。从笛卡尔在《论灵魂的激情》等文本中对激情的定义来看,激情在实践中的作用主要在于加强和维持某些关键的思维及其对象,使思维对对象保持关注,从而驱动意志产生意愿或欲求等活动。这一点常为解释者们所忽略,但在笛卡尔的哲学体系和当代伦理学领域中却具有重要意义。
    论笛卡尔《谈谈方法》中的临时道德准则
    俞旭东
    2026(3): 82-90. 
    摘要 ( )   PDF(1724KB) ( )  
    笛卡尔用临时道德准则成全对本原的寻找这一举动看似十分周全严谨,却终究难以达到其目的。因为临时道德准则是以近代理性主义世界观为前提的东西,并且正是由于它的内容本身有意巩固这种视野,从而使得笛卡尔受其牵引而局限于理性内部,以至于对于本原的探索成为一种形式化推理,使本原失去其应有的客观性。显然,笛卡尔没有觉察到临时道德准则在理性方法论与本原“我思”的确立之间所起到的“承上启下”作用,反而依靠“我思”为临时道德准则奠基,结果愈发强化了近代理性主义世界观。
    科技伦理
    论“非自然”为何不能作为合成生物技术伦理批判的逻辑起点
    刘海龙
    2026(3): 91-99. 
    摘要 ( )   PDF(1782KB) ( )  
    立足“非自然”对合成生物技术展开的伦理批判频繁呈现,但究竟能否将“非自然”作为此类伦理批判的逻辑起点却是存疑的。从人的类本质看,“非自然”的生物创造行为并未僭越人之能动性行为的伦理边界,即可行;从技术内涵看,从无到有的“非自然”制造过程并未冒犯生命的尊严,即合“法”;从技术化生存看,“非自然”产出新的物种符合人之合规律与合目的相统一的生存法则,即合理;从产物特征看,研发“非自然”的合成生物因为风险能够防范而不违背技术向善原则,即可接受。由此可见,“非自然”并不能作为合成生物技术伦理批判的逻辑起点,而对其展开伦理批判的立论基点必须从“非自然”本身转变到“非自然”引发的具体问题。
    脑机接口技术、变革性体验与知情同意的伦理困境
    王昱洲
    2026(3): 100-108. 
    摘要 ( )   PDF(1670KB) ( )  
    “变革性体验”是指在认识论与人格两个层面对个体产生深刻改变的体验。当前典型的两类脑机接口技术——“脑控”型与“控脑”型——分别以间接与直接的方式触发这两方面的改变,因而在相关情境下引发变革性体验。在此情境下,医生无法对患者的未来主观体验作出充分披露,患者也无法凭借现有价值偏好理解并评估干预的后果,致使“知情同意”所依赖的披露与理解两项核心前提同时被削弱。作为回应这一困境的补充方案,“变革性情境知情同意”主张将知情的重点从全面披露事实转向明确理解的边界,使患者在认识现状并承认不可知性之后,仍在可能的最大程度上自主决定是否接受脑机接口这类可能带来变革性体验的干预。
    青年论坛
    斯多亚学派的物理学与“属己学说”:一个奠基论解释
    陈斯一
    2026(3): 109-118. 
    摘要 ( )   PDF(1770KB) ( )  
    斯多亚学派伦理学以“依循德性生活”和“依循自然生活”的双重诫命为核心规范,克律西波斯的“属己学说”尤能体现这一对命题的含义:“依循自然生活”是“依循德性生活”的基础。相应地,在斯多亚哲学体系中,研究自然的物理学为考察德性的伦理学奠定了思想基础和规范性前提。就此而言,斯多亚伦理学和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古典希腊伦理学在理论框架上是一脉相承的,都是一种奠基论的伦理自然主义。
    对海德格尔罪责问题的规范论解释
    李成龙
    2026(3): 119-129. 
    摘要 ( )   PDF(1721KB) ( )  
    罪责问题在海德格尔剖析良知的呼唤与倾听结构时占据着重要地位,因为它关系到此在能否在生存中见证到一种本己能在。该问题是指此在的存在论罪责何以是实际罪责的一个可能性条件,解答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引入“存在者层次上的罪责”来中介存在论罪责和实际罪责。在规范性理论的框架下,罪责问题表现为一种双重规范性关系:存在者层次上的罪责规范着实际罪责,理由在于此在在生存中总是无法满足存在者层次上的规范从而意识到实际罪责;存在论罪责规范着存在者层次上的罪责,理由在于此在的非同一性和操心特征导致了它与自身之间始终存在一种规范性力量,从而意识到存在者层次上的罪责。
    探索与争鸣
    为愤怒的有美德性辩护
    谢廷玉
    2026(3): 130-140. 
    摘要 ( )   PDF(1752KB) ( )  
    玛莎·努斯鲍姆尖锐地否定愤怒的伦理价值及其有美德性:一方面,她指出这一情感包含着错误的认知性要素——其中蕴含的报复性信念是成问题的;同时,她认为愤怒仅具有极其有限、不足以使之得到采用的工具性价值。然而,努斯鲍姆对愤怒的否定可以得到有效回应。在许多情况下,愤怒所蕴含的信念并不是错误的,体现为恰当“惩罚”的报复对于人类生活与社会合作至关重要,而努斯鲍姆正是基于类似的理由肯定了“悲伤”这一情感所蕴含的有关“追思”的信念;同时,愤怒因情绪的“聚焦”和“感染”机制而在对抗不公和恶行的斗争中有着显著且难以替代的作用,而其副作用也是可控、可接受的。对努斯鲍姆的系统回应有助于为愤怒的“有美德性”辩护,并在一定程度上揭示其伦理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