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戴震对程朱理学的批判,不仅直面清中叶“以理杀人”的社会现实,而且深入程朱理学“理欲之辨”的理论根源处,要求重新校正情欲与理的关系。戴震以“有欲”“有情”“有知”的自然人性论为根基,分别提出了三个伦理学命题:一是“遂欲达情”的伦理建构原则,揭示道德的理想状态是社会整体情欲的最大化实现;二是“以情絜情”的道德发生机制,强调道德唯有发生在平等主体间的情欲达成平衡之后;三是“权度事情”的道德方法论,主张发挥人性中的心知能力,根据人伦事务的具体情况来建构不断更新的伦理规范。这三个命题共同构筑起一种以感性生命为基础、以平等协商为路径、以认知判断为方法的伦理学体系。从中国乃至世界的现代社会转型来看,这三个命题均富有深刻的现代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