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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敬重作为道德动机的可能性
何佳慕
2024(3):
106-113.
“敬重”作为道德法则对意志产生的情感,被康德确立为动机的主观规定根据,然而介于感性与知性之间的“敬重”概念具有模糊性,这在康德理性主义框架中引起了关于“敬重能否作为道德动机”的当代争议。动机理智主义认为对道德法则的认知足以驱动道德行动,动机情感主义则认为道德行动的产生不仅需要对道德法则的认知,同时也需要敬重情感。事实上,敬重情感不仅能够作为道德动机,而且是道德行动实现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在主观意志层面,有限理性存在者具有自由抉择的能力,使我们能够朝向道德法则所指引的方向作出选择;在行动发生领域,敬重情感对心灵产生肯定性和否定性双重影响,推动有限理性存在者按照具有普遍法则形式的准则行动。由此,敬重情感与对道德法则的认知统一于有限理性存在者的意志当中,共同促进道德行动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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