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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伦理学与诠释学的内在关系
龚群
2003(5):
11-18.
人的行为活动趋于善的特性,是人类活动的价值特性。人通过教化、通过自己的价值活动,能够对自己的本性作出决定,能够化性起伪,决定自己是什么人或成为什么样的人,从而建构一个道德价值意义的世界,使自己获得作为诠释者的诠释视域。同时,在一个多元性价值观念的世界,对于事物产生误解或理解分歧的可能性直接要求诠释学的在场。诠释学的理解要求一种回到前理解的共享性前见中去,在这个意义上,人具有作为伦理诠释者和诠释理解者的双重身份。伦理学与诠释学的内在贯通,从根本上看,在于它们都分有着实践理性的特性。这种实践理性体现在,普遍的东西的具体化。换言之,是普遍性知识与具体实践情境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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