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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 2011(4): 90-95.

• 政治伦理 • 上一篇    下一篇

略论我国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道德理念

邓集文1, 刘霞2   

  1. 1.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政法学院,湖南长沙 410004;
    2.湖南师范大学 道德文化研究中心,湖南长沙 410081
  • 收稿日期:2011-04-17 出版日期:2011-07-10 发布日期:2022-02-28
  • 作者简介:邓集文(1971-),男,湖南隆回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博士,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刘霞(1976-),男,湖南新邵人,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助理研究员。
  • 基金资助: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BZZ034);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10YJC720023);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优秀青年项目(10B121)。
  • Received:2011-04-17 Online:2011-07-10 Published:2022-02-28

摘要: 理念是指思想、想法、理想、信念和贯穿于行动当中的观念或意识。我国政府在提供公共信息服务时必须具备某种理念,包括道德理念。我国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道德理念是指我国政府在收集、加工、传输或公开公共信息时所拥有的道德观念、道德信念和所追求的道德理想。为民理念、公正理念、诚信理念和适度理念是我国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主要道德理念。

关键词: 我国, 政府公共信息服务, 道德, 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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