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亚当·斯密既把正义作为一种具体的行为规范,又看作是一种美德或德性,但他主要是把正义作为行为规范来运用的。亚当·斯密的正义伦理呈现出一种价值上的错位,这种价值错位首先表现在主要作为行为规范的正义本来只具有底线的或很低级的价值,但亚当·斯密却赋予其德性或美德的性质与价值;其次,亚当·斯密正义伦理的价值错位表现在正义作为德性总是消极的,其德性价值的程度很低,从而与正义的社会作用极不相称。要解决正义伦理的这种价值错位,必须重建立足于人的统一性的新的德性伦理,倡导做一个具有正义美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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