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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 2011(2): 49-53.

• 西方伦理思想 • 上一篇    下一篇

斯宾诺莎的“大伦理学”及其启示

强以华, 周勇   

  1. 湖北大学 哲学学院,湖北武汉 430062
  • 收稿日期:2011-01-18 出版日期:2011-03-10 发布日期:2022-02-28
  • 作者简介:强以华(1956-),男,安徽人,湖北大学哲学学院教授,主要从事伦理学与西方哲学研究。 周勇(1975-),男,湖北人,武汉科技大学副教授,湖北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应用伦理学研究。
  • Received:2011-01-18 Online:2011-03-10 Published:2022-02-28

摘要: 若将斯宾诺莎主要理解为唯理论者颇多不确,不仅是因为他把自己的主要认识论著作称为“伦理学”,更是因为他的全部哲学体系其实就是一种具有形而上学意义的“大伦理学”体系。斯宾诺莎在自己的哲学中系统阐述了他之“大伦理学”的基于实体(神、自然)理论的人性基础和善的目标,以及通过认识服从理智律、通过信仰服从神律和通过社会服从法律的通达至善目标的三条路径。若能正确地从“大伦理学”的角度理解斯宾诺莎哲学,那么,我们就能看到斯宾诺莎哲学具有全新的哲学理论意义,以及重要的社会现实启示。

关键词: 大伦理学, 至善, 理智律, 神律,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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