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博爱有两个层面,即“友爱之情”这一情感层面,“互相帮助和照顾弱者”这一结果层面。罗尔斯认为,正义原则不应包含“友爱之情”这一博爱情感,但包含博爱结果。对罗尔斯来讲,“友爱之情”既非社会正义的充分条件,也非必要条件。而科恩认为“友爱之情”是(差别)原则正义的题中应有之义,而且是其必要条件。罗尔斯的博爱观主要体现在其正义原则之中,强调博爱结果。而科恩的博爱观蕴涵于其社会主义的平等和共享思想之中,强调博爱情感。科恩与罗尔斯各自秉承生活经历所模塑的社会主义的平等主义立场和自由主义立场,因而对博爱的理解不同,前者误读了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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