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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 2015(4): 74-77.

• 西方伦理思想 • 上一篇    下一篇

论正义与博爱的关联性:科恩和罗尔斯的意见分歧

勾瑞波   

  • 收稿日期:2015-05-05 出版日期:2015-07-10 发布日期:2021-12-23
  • 作者简介:勾瑞波,广东药学院人文社科部教师,中山大学哲学博士。
  • 基金资助: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社会治理体制创新视域中弱势群体利益保障问题研究”(14BKS127); 2015年度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二五”规划课题项目“新医改深化背景下广州市居民健康公平性问题研究”(15G54)
  • Received:2015-05-05 Online:2015-07-10 Published:2021-12-23

摘要: 博爱有两个层面,即“友爱之情”这一情感层面,“互相帮助和照顾弱者”这一结果层面。罗尔斯认为,正义原则不应包含“友爱之情”这一博爱情感,但包含博爱结果。对罗尔斯来讲,“友爱之情”既非社会正义的充分条件,也非必要条件。而科恩认为“友爱之情”是(差别)原则正义的题中应有之义,而且是其必要条件。罗尔斯的博爱观主要体现在其正义原则之中,强调博爱结果。而科恩的博爱观蕴涵于其社会主义的平等和共享思想之中,强调博爱情感。科恩与罗尔斯各自秉承生活经历所模塑的社会主义的平等主义立场和自由主义立场,因而对博爱的理解不同,前者误读了后者。

关键词: 正义, 博爱, 伦理, 友爱之情, 博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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