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技术“消失在”人类的日常生活中,在带来了更多的自由、福祉和可能性的同时,也招致了数字可行能力不平等、算法歧视和数据殖民主义等数据正义问题。数据正义问题具有的多元主体性、非意向性、复杂因果性等特征超出了传统道德责任理论的边界。问题的解决要求理论的创新,弗洛里迪建构的以接受者为导向的伦理学范式拓展了能动者的概念,指出分布式道德是信息时代道德行为的常见形态,主张用反向传播的分布式责任作为责任的分配方式。尽管存在人工能动者如何担责、抑制创新、全球性责任分配何以可能等问题与挑战,但应该承认分布式道德为数据正义问题提供了有说服力的解释,分布式责任为数据正义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可行的伦理治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