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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 2011(4): 10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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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视域中的传媒社会责任——兼论绿色传播

李绍元   

  1. 暨南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广东广州 510632
  • 收稿日期:2011-05-16 出版日期:2011-07-10 发布日期:2022-02-28
  • 作者简介:李绍元(1977-),男,湖南新化人,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讲师。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Media: a Perspective from the Theory of Social Contract

LI Shao-yuan   

  • Received:2011-05-16 Online:2011-07-10 Published:2022-02-28

摘要: 大众媒介是宏观社会契约和微观社会契约的载体,它与不同的契约主体先后分别缔结了三次社会契约。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源于社会契约所赋予的传播权利和自由。大众媒介对利益相关者的合理需求做出反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这是由媒介的社会契约所确定的。以构建“环境保护性、资源节约型和精神健康型”传播理念为宗旨的绿色传播,已经成为大众传媒履行社会责任的现实选择。尤其是在自然生态环境恶化、传媒产品过度传播、传媒消费主义盛行的今天,媒介应当把践行绿色传播理念,促进社会向着生态文明、生活低碳、关爱环境、以人为本的价值方向发展作为自己长期恪守的社会责任。

关键词: 社会契约论, 利益相关者, 传媒社会责任, 绿色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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