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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 2011(4): 8-12.

• 伦理学理论 • 上一篇    下一篇

论道德继承

李建华, 冯丕红   

  1. 中南大学 应用伦理学研究中心,湖南长沙 410083
  • 收稿日期:2011-04-23 出版日期:2011-07-10 发布日期:2022-02-28
  • 作者简介:李建华(1959-),男,湖南桃江人,中南大学应用伦理学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冯丕红(1987-),男,云南大理人,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伦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 基金资助: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中国道德文化的传统理念与现代践行研究”(08JZD006)“伦理文化与社会治理”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阶段性成果。

On the Moral InheritanceLI Jian-hua

FENG Pi-hong   

  • Received:2011-04-23 Online:2011-07-10 Published:2022-02-28

摘要: 道德是符合社会之理而维持社会存在的人的行为价值和规范。道德有一般与特殊之分,一般道德的抽象性和特殊道德的具体性决定了二者继承方法的选择,即前者抽象继承,后者批判继承。历史上积累的道德价值和道德规范是道德继承的对象,此对象无论采取何种表述方式,终究可以用语言或者文字的形式表述为一个道德命题。因此,道德继承实质上是对道德命题的继承。道德命题是以善恶价值为内容、对某一道德状况或某一道德要求用逻辑语言所作的判断和陈述。它通常包括形式的或者逻辑的层面和实际的或者经验的层面,前者表征其一般意义,后者表征其特殊意义。理论上,前者采用抽象继承法,后者采用批判继承法,但实际上二者密不可分。因此,现实生活中的道德继承需兼顾两面,即采用“一体两面相结合”的道德继承模式。

关键词: 道德继承, 道德命题, 抽象继承, 批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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