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婚姻道德生活是通过婚姻选择、婚姻缔结和婚姻解除来呈现的。清代婚姻选择受着政治禁忌、尊卑禁忌、乱伦禁忌等的限制。这些限制反映了清代人在婚姻选择方面有着不同的价值动因。就大体趋势而言,道德在清代婚姻缔结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趋式微,而财物的作用却越来越突出。这种婚姻重财之风,使正常的婚姻缔结方式发生了异化,导致了收继婚、买卖婚、劳役婚、兄弟合娶、童养媳婚、抢婚等不正常婚姻的出现。夫妻离婚的权力由夫妻双方、双方父母、家族乃至清朝政府共同掌握,它意味着离婚是一个符合清代正义观的社会事件,离婚过程中的财产处理是一个道德问题,是一个谁应该承担责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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