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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 2010(6): 33-39.

• 中国伦理思想 • 上一篇    下一篇

论清代婚姻道德生活

彭定光   

  1. 湖南师范大学 道德文化研究中心,湖南长沙 410081
  • 收稿日期:2010-06-10 出版日期:2010-11-10 发布日期:2022-02-10
  • 作者简介:彭定光,男,湖南双峰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 基金资助: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研究课题(03AZX006),国家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研究项目“中华民族道德生活史”(02JAZJD720007)。
  • Received:2010-06-10 Online:2010-11-10 Published:2022-02-10

摘要: 清代婚姻道德生活是通过婚姻选择、婚姻缔结和婚姻解除来呈现的。清代婚姻选择受着政治禁忌、尊卑禁忌、乱伦禁忌等的限制。这些限制反映了清代人在婚姻选择方面有着不同的价值动因。就大体趋势而言,道德在清代婚姻缔结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趋式微,而财物的作用却越来越突出。这种婚姻重财之风,使正常的婚姻缔结方式发生了异化,导致了收继婚、买卖婚、劳役婚、兄弟合娶、童养媳婚、抢婚等不正常婚姻的出现。夫妻离婚的权力由夫妻双方、双方父母、家族乃至清朝政府共同掌握,它意味着离婚是一个符合清代正义观的社会事件,离婚过程中的财产处理是一个道德问题,是一个谁应该承担责任的问题。

关键词: 清代, 婚姻, 道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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