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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 2012(1): 42-47.

• 西方伦理思想 • 上一篇    下一篇

自然法学派和实证法学派论争的法伦理启示

刘云林   

  1. 南京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 210046
  • 收稿日期:2011-10-26 出版日期:2012-01-10 发布日期:2022-01-10
  • 作者简介:刘云林,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 基金资助: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建设工程资助项目。
  • Received:2011-10-26 Online:2012-01-10 Published:2022-01-10

摘要: 19世纪以来西方自然法学派和实证法学派围绕德法关系的论争可以成为当下中国法治建设重要的思想资源,具有重要的法伦理启示。这种启示具体表现在:“恶法非法”和“恶法亦法” 之争将有利于法律伦理基础的确立;德法有无联系相辩的必然逻辑是对法律运行的伦理规制;道德是否应该影响法律之歧见将使法律功能得以正确定位;对法律“形”“神”问题的不同关注将有利于法之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的获得。

关键词: 自然法学派, 实证法学派, 法伦理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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