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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 2013(4): 57-62.

• 生命伦理与科技伦理 • 上一篇    下一篇

论自主性及其在生命伦理学中的意义

朱伟   

  • 收稿日期:2013-05-17 出版日期:2013-07-10 发布日期:2022-01-05
  • 作者简介:朱伟,复旦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副教授,哲学博士。
  • Received:2013-05-17 Online:2013-07-10 Published:2022-01-05

摘要: 本文试图探讨自主性及其对生命伦理学的意义。文章以英国哲学家Onora O’Neill对自主性的质疑为起点,对康德和密尔意义上的自主性概念、以及自主性概念的来源和发展进行分析论证,在此基础上指出,自主性在生命伦理学中所面临的困境,并非如许多哲学家所认为的生命伦理学的自主性与康德意义上的自主性发生了偏离,而是因为在实际运用中自主性的形式与实质被割裂了开来。文章提出,为使尊重自主性原则真正体现保护病人和受试者的利益,不应抛弃形式上的自主性,而应该修复它,并使之更好地体现和服务于实质的自主性。

关键词: 自主性, 康德, 密尔, 生命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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