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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 2016(5): 94-100.

• 法律伦理 • 上一篇    下一篇

论官员道德责任法治化及其限度——以“道德问责”为分析视角

徐国利   

  • 出版日期:2016-09-10 发布日期:2021-12-24
  • 作者简介:徐国利,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 Online:2016-09-10 Published:2021-12-24

摘要: 官员道德责任法治化表现为官员道德责任法律化和道德问责,其源于道德规范调整官员道德行为的有限性,对约束官员恪守义务道德有若干作用。但道德责任法治化存在立法难题,无法将愿望道德责任转化为法律责任,难以穷尽义务道德责任,以及私德应否入法令人纠结。道德问责也存在实践难题,“依法问责”原则难以坚守,问责存在归责之难,问责受“回应性困扰”。总体上,道德责任法治化能防止官员成为魔鬼,却不能将官员铸就成天使。对官员担当道德责任需要德法并治。两者的关键都在于将捍卫人的尊严原则作为官德的首要道德原则。

关键词: 官员道德责任法治化, 道德问责, 立法与实践难题, 捍卫人权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