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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 2016(5): 54-59.

• 西方伦理思想史 • 上一篇    下一篇

波斯纳对功利主义改造的得与失

吴益芳   

  • 出版日期:2016-09-10 发布日期:2021-12-24
  • 作者简介:吴益芳,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研究生。
  • 基金资助:
    中国人民大学明德青年学者计划“中国法治进程中的若干重大伦理问题研究”(13XNJ046)
  • Online:2016-09-10 Published:2021-12-24

摘要: 波斯纳的法律伦理学主要是财富最大化理论,与其渊源功利主义理论相似。人们极易将财富最大化理论与功利主义混为一谈。由于功利主义被批评为是一种罔顾个人权利和正义的学说,人们理所当然认为波斯纳的财富最大化理论也不外如是。波斯纳拒绝这般池鱼之殃的指责,从理论出发点、核心概念、善理论、量化方式和正当理论五个方面对财富最大化理论和功利主义理论进行区分。波斯纳认为财富最大化理论是比功利主义更优的理论。事实上,财富最大化理论的确不等于功利主义理论。但财富最大化理论与功利主义秉承一样的结果导向,无法避免地面临和功利主义一样的批评。孰优孰劣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波斯纳试图通过比较两种理论建构出伦理学根基的努力也宣告失败。

关键词: 财富最大化, 效率, 最大幸福, 法伦理学, 功利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