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康德道德哲学的设定中,自由意味着遵循道德法则,但就归责而言,自由则有可能意味着违背道德法则。针对这一“归责问题”的诸解决方案,虽回答了“主体何以会违背道德法则”的问题,但对“违背道德法则的行动何以自由”的解答都不够自洽。通过对《伦理学讲义》相关章节的解析可以发现,归责的根据是任意自由,但其并非惯常所理解的选择自由。后者只能解决归因问题,不能解决归责问题。非选择意义上的任意自由是理知自由。违背道德法则的行动之所以是自由的,并非因为主体在遵循和违背之间作出了选择,而是因为选择本身说明其具有理知自由,即能意识到且有能力遵循道德法则。违背行动之所以发生,是因为人作为不纯粹的理知自由的拥有者,缺乏完全的认识能力或行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