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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 2020(2): 73-78.

• 西方伦理思想 • 上一篇    下一篇

论“愤怒”的道德地位

陶涛   

  • 出版日期:2020-03-10 发布日期:2021-12-07
  • 作者简介:陶 涛,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哲学博士。
  • 基金资助: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6CZX058); 南京师范大学“中青年领军人才”、“百名青年领军人才”资助项目
  • Online:2020-03-10 Published:2021-12-07

摘要: 本文试图从道德哲学而非实证心理学的视角讨论“愤怒”的道德地位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个人美德与社会福祉。有些学者,如塞涅卡和纳斯鲍姆等,否定了愤怒的道德合理性,或至多承认它只具有过渡性的价值。通过对他们的理论进行分析,本文认为,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而非《修辞学》中的观点似乎更有利于我们理解愤怒。愤怒既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无法截然避免的性情;同时,合宜的愤怒或温和的品格亦是一个理性卓越之人的表现,是与非正义抗争的必要助手。所以,问题或许并不在于否定愤怒,而在于我们应该如何辨明合宜的愤怒。

关键词: 愤怒, 道德地位, 个人美德, 社会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