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方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生物系全体教授关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的联合声明[EB/OL].[2019-02- 15].http://www.sustc.edu.cn/news_events_/5524. [2] 翟晓梅.基因编辑婴儿事件法律问题全面解读[N].法制日报,2018-11-28(05). [3] 孙伟平.关于人工智能的价值反思[J].哲学研究,2017(10). [4] 张婷婷.科技、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司法检视——以“宜兴胚胎案”为例的分析[J].法学论坛,2016(1). [5] 百度百科. 5·15冷冻胚胎继承纠纷案[EB/OL].[2019-02-18].https://baike.baidu.com/item/5%C2%B715%E5%86%B7%E5%86%BB%E8%83%9A%E8%83%8E%E7%BB%A7%E6%89%BF%E7%BA%A0%E7%BA%B7%E6%A1%88/13879470?fr=aladdin. [6] (2014)锡民终字第01235.中国裁判文书网[EB/OL].[2018-12-16].http://wenshu.court.gov.cn/. [7] 韩大元.当代科技发展的宪法界限[J].法治现代化研究,2018(5). [8] Philippa Foot.The Problem of Abortion and the Doctrine of the Double Effect[J].Oxford Review,1967(5). [9]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10] 黑格尔.精神现象. [M].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11] 李石.论“基因编辑”技术的伦理界限[J].伦理学研究,2019(2). [12] 哈贝马斯. 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M].李黎,郭官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38-83;郑玉双.破解技术中立难题——法律与科技之关系的法理学再思[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8(1). [13] 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M].郭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 [14] 陈景辉.面对转基因问题的法律态度——法律人应当如何思考科学问题[J].法学,2015(9). [15] 尧新瑜.“伦理”与“道德”概念的三重比较义[J].伦理学研究,2006(4). [16] 熊毅军. 论现代西方法理学的三大论战[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 [17] 约翰·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M].北京:法制出版社,2002. [18]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卷1[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19] 赵宏.从存续性到存续力——德国行政行为效力理论的生成逻辑[J].法商研究,2007(4). [20] 金自宁. 风险中的行政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 [21] 张武举. 刑法的伦理基础[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梅锦.科技发展的界限探究——以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为视角[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 [22] 郑玉双.破解技术中立难题——法律与科技之关系的法理学再思[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8(1). [23] 搜狐网. 网约车新规:中央立法开明博弈转向地方[EB/OL].[2019-02-21].http://www.sohu.com/a/108086087_119738. [24] 陈爱华.论现代科技伦理的应然逻辑[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3). [25] 李侠.科技伦理:没有约束的科技是危险的[EB/OL].(2015-07-31).[2019-2-26].http://scitech.people.com.cn/n/2015/0731/c1007-27391208.html. [26] 阿尔贝特·施韦泽.敬畏生命[M].陈泽环,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 [27] 杜严勇.机器人伦理研究论纲[J].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018(4). [28] 哈贝马斯. 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童世骏,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 [29] 陈景辉.人工智能的法律挑战:应该从哪里开始?[J].比较法研究,2018(5). [30] 刘益东.致毁知识增长与科技伦理失灵:高科技面临的巨大挑战与机遇[J].中国科技论坛,2018(2). [31] 曹建峰.人工智能伦理的深入研究迫在眉睫[J].互联网经济,2019(4). [32] 陈景辉.捍卫预防原则:科技风险的法律姿态[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8(1). [33] 罗豪才,毕洪海.软法的挑战[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34] 曹建峰.全球首例自动驾驶汽车撞人致死案法律分析及启示[J].信息安全与通保密,2018(6). [35] 赵万里.自治、他治与共治:当代科技的治理与创新[J].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18(4). [36] 伊丽莎白·费雪.风险规制与行政宪政主义[M].沈岿,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37] 罗伯特·鲍德温,马丁·凯夫,马丁·洛奇.牛津规制手册[M].宋华琳,李鸻,安永康,卢超,宋华琳,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