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摩尔.伦理学原理[M],长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11.1-3.13. [2] 休谟.道德原理探究[M],王淑芹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2. [3] 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M],郭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95-95. [4] 斯蒂文森.伦理学与语言[M],姚新中,秦志华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1,301-302,13-16. [5] 艾耶尔.语言、真理与逻辑[M],尹大贻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116-117. [6] 罗素.宗教与科学[M],徐奕春,林国夫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19-135,122. [7] 黑尔.道德语言[M],万俊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37. [8] 塞尔.心灵、语言和社会[M],李步楼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134. [9] 艾耶尔.哲学中的变革[A],陈少鸣,王金石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5. [10] 马赫.感觉的分析[M],洪谦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5,9-14.根据马赫感觉研究的原理,心理分析和物理分析是可以平行地对应起来的(52-53). [11] 罗素.逻辑与知识(1901-1950年论文集)[A],苑莉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49-68. [12] 弗雷格.算术的基础[M],1953年德文版,60.转引自夏基松,现代西方哲学教程新编(上)[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13] 罗素.逻辑与知识.51. [14] 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 [15] 弗雷格.弗雷格哲学著作选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 [16] 蒯因.从逻辑的观点看[A],江天骥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38. [17] 为什么没有意义的名称复合起来之后反倒有了意义呢?这与复合助词有关,如“《红楼梦》的作者”中,“《红楼梦》”和“作者”均没有意义,因为它们是人为定义的,但我们一向认为没有意义的助词“的”使得它们联系起来了,从而具有了意义。 [18] 艾耶尔.语言、真理与逻辑[M].8.艾耶尔后来觉得这个标准太宽泛了,有可能使所有的陈述都获得意义,但恰恰是这样的标准可以接受伦理命题的有意义性。 [19] 奥斯汀.如何以言行事[M].哈佛大学出版(英文出版).1962. [20] 凯勒.20世纪生命科学的隐喻[M].MIT出版(英文版).1995. [21] 罗素.逻辑与知识[M].52,278,286. [22] “应该救死扶伤”作为一个伦理名称,是一个被动式“应该救死扶伤为医生所履行”,从而它可以转化为“医生应该救死扶伤”这样一个名词性从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