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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ies in Ethics ›› 2026(2): 5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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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Elucidation of the Doctrine of Kant’s“Formula of Humanity”

Zhan Shiyou   

  • Online:2026-03-10 Published:2026-04-20

康德“人性公式”的义理疏解

詹世友   

  • 作者简介:詹世友,南昌大学哲学系教授。
  • 基金资助: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黑格尔对现代性的政治伦理重塑研究”(23BZX063)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 康德“人性公式”得到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但对它的理解依然需要进一步澄清。人性公式中,作为目的自身的是“人格中的人性”,康德的其他表述都以此为基础;人性公式之所以是定言命令式的质料维度,是因为目的自身是设定一切目的的主体,而由道德法则作为其规定根据的意志必定指向某种客观目的,如自己的完善和他人的幸福,它们都是质料性的,这样才能使义务获得实际内容;人性公式在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中起着关键作用:法权义务就是不能外在地侵害自己和他人人格中的人性的尊严;德性义务就是要促进人格中的人性的目的。这二者构成了道德形而上学的整体内容。

关键词: 康德, 人性公式, 人格中的人性, 目的自身, 质料性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