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伦理学会会刊
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Studies in Ethics ›› 2026(3): 74-81.

Previous Articles     Next Articles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Passions and Sensations in Cartesian Ethics and Its Function

Wang Tian   

  • Online:2026-05-10 Published:2026-06-23

笛卡尔伦理学中激情和感觉的区分及其作用

王天   

  • 作者简介:王天,南开大学哲学院副教授。
  • 基金资助:
    本文系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德性知识论对笛卡尔的重释与推进研究”(TJZXQN24-001)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 激情是笛卡尔晚期伦理学中的关键概念,但在他给出的认识和意志相结合的行动方案中,激情的作用并不明显。激情的作用涉及与认识尤其感觉间的关系问题,它是否能像感觉那样传递信息?对这一问题,学界并未形成统一观点。通过对激情的定义、运作过程及概念运用的考察可以看出,激情在某种程度上是对感觉的一种回应,但本身却并不具有后者的认识或表象功能。对这一点的澄清引发了对激情和意志关系的讨论。从笛卡尔在《论灵魂的激情》等文本中对激情的定义来看,激情在实践中的作用主要在于加强和维持某些关键的思维及其对象,使思维对对象保持关注,从而驱动意志产生意愿或欲求等活动。这一点常为解释者们所忽略,但在笛卡尔的哲学体系和当代伦理学领域中却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激情, 感觉, 意志, 驱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