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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 2016(3): 1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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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责任伦理视域下大学教师的责任担当

黄元国   

  • 出版日期:2016-05-10 发布日期:2021-12-24
  • 作者简介:黄元国,湖南师范大学教务处讲师,博士。
  • Online:2016-05-10 Published:2021-12-24

摘要: 康德认为,基于道德意愿和道德自律而产生的行为,才真正具有道德价值。责任意识是道德人格的核心要素,有所担当是人存在的内在依据,这是责任伦理的核心所在。大学教师作为大学生活世界中的传授者,学者和研究者,承担知识弘扬、智慧弘扬和德性弘扬的独特使命。作为高校群体道德人格的代表,大学教师应具有价值担当、教学担当和学术担当。其价值担当表现在教会学生热爱生命,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国家负责;教学担当表现在教师应以渊博学识和精湛教法教会学生学会学习,提高其批判性思维能力;学术担当表现在作为学者的大学教师不仅要成为知识的创造者,同时要为未来的学者们引路,使他们能有所收获,有所启迪。

关键词: 责任伦理, 大学教师, 价值担当, 教学担当, 学术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