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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 2016(1): 86-90.

• 生态伦理 • 上一篇    下一篇

爱物何以可能——朱熹的生态伦理观探析

李涛   

  • 出版日期:2016-01-10 发布日期:2021-12-24
  • 作者简介:李 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副教授。
  • 基金资助: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朱熹的道德修养论研究”(15BZX094)
  • Online:2016-01-10 Published:2021-12-24

摘要: 人对物究竟应给予物什么样的道德关爱?这是生态伦理学的一个重要问题。儒学具有普爱意识,自先贤孟子提出“仁民而爱物”的主张以来,物一直是道德关爱的对象,但同时在“爱有差等”观念的支配下,对物的爱又不同于人,其间显现出普爱与差爱的矛盾冲突。朱熹在本体论上以“生生之仁”确立了人、物的平等意识。而在现实生活世界里,万物所自有的客观等级秩序以及人所面临的不同道德情景,人又会以“差等之爱”的情感方式表现出来。朱熹用“理一分殊”来化解“普爱”与“差爱”的冲突,以“推己于物”和“用之有时,取之有节”的方式展现人对万物的仁爱之情。

关键词: 朱熹, 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