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伦理学是以道德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但道德是分层的,富勒就曾将其分为愿望道德与义务道德,并用美学与法学来区别两者。一是高低之别:前者是自我实现的最高境界,后者是有序社会的基本要求;二是内外之别:前者是内在于自我的超越指向,后者是主体间的处世之道;三是软硬之别;前者是自律的,后者是他律的。这种区别指明了,前者趋向于“无目的的合目的性”,是内含于伦理学中的美学维度,而后者是道德与法律所共同指向的社会基本要求,是接近于法学的。应该说,富勒很好地揭示了伦理学内含着的美学和法学两个维度,但在当代的伦理学研究中,寻求普遍适用的道德规范成为规范伦理学的主要使命,底线伦理、程序正义、重叠共识等成了伦理学的主题词。与此对应,美德、牺牲、榜样等道德概念却被谨慎地对待,甚至是边缘化了。伦理学仿佛成了政治哲学和法哲学。显然,伦理学的法学维度被强化了,美学维度则失落了。所幸,在曾钊新先生的伦理学研究中,我们看到了在伦理学的理论研究和道德生活实践都需要拯救和呈现的美的维度,看到了一种美的伦理学,看到了镶嵌在伦理学花冠上的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