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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 2015(3): 50-54.

• 中国传统伦理思想 • 上一篇    下一篇

孔子德刑观的审视与解读

郑文宝   

  • 收稿日期:2015-02-05 出版日期:2015-05-10 发布日期:2021-12-23
  • 作者简介:郑文宝,黑龙江工程学院副教授,黑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
  • 基金资助: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12532320);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GBC1212070)
  • Received:2015-02-05 Online:2015-05-10 Published:2021-12-23

摘要: 孔子德刑观承前启后。与前人不同,跨越运象以思阶段,形成完整的形上体系;同时又统领后来者,后儒在德刑之“神”、之“形”上都在沿用、传承孔子之所创。表达方式上,孔子首创直接对比方式,将德、刑直接对比,更利于观点的表达、理解和接受,当代中国道德建设便是缺少类似于此的精炼表达和内容阐释;孔子还开了从心理层面诠释德主刑辅的先河,增强了德主刑辅观点的可信度,当下中国道德建设亦应重视伦理道德的心理属性,切忌按经济操作手法来建设道德;最为主要的是孔子在德与刑之间植入了“礼”这个制度性规范,通过礼这个“制度”来保障道德精神在现实生活中的实现,中国封建社会悠久而成功的德治典范便是归功于此,当代中国道德建设也应借鉴于此,将“德治”的软实力通过“德制”这个硬措施来保障和实现。

关键词: 对比方式, 心理, 礼, 德治, 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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