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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 2015(2): 90-94.

• 公共健康伦理 • 上一篇    下一篇

论健康公平

李红文, 毛新志   

  • 收稿日期:2014-11-23 出版日期:2015-03-10 发布日期:2021-12-23
  • 作者简介:李红文,湖南中医药大学人文社科学院教师,北京大学伦理学博士,耶鲁大学、维也纳大学访问学者;毛新志,湖南中医药大学人文社科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 基金资助:
    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移植技术中的生命伦理与法律问题”(12ZDB64)
  • Received:2014-11-23 Online:2015-03-10 Published:2021-12-23

摘要: 社会地位综合症导致了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健康等级的差别事实。健康公平要求消除不同的社会群体之间的系统性差异,即由社会经济制度等人为的社会因素造成的健康差别。结果公平和手段公平是健康公平的两种价值诉求,应当以手段公平来促进健康的实质性公平。健康不公平的判断标准是,该健康的差别事态是可避免的、非个人自由选择的且归因于一个责任主体。

关键词: 健康公平, 结果公平, 手段公平,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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