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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 2018(1): 9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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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自由和劳动能力:谁之权利、可否转让——基于洛克、诺齐克和马克思的观点的分析

贺然   

  • 出版日期:2018-01-10 发布日期:2021-12-17
  • 作者简介:贺 然,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 基金资助: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留金法[2016]5113)
  • Online:2018-01-10 Published:2021-12-17

摘要: 洛克的财产权理论中存在许多模糊的地方,原因就在于他没有把所有权和占有权这两个概念进行区分。在他那里,人对自己的生命和自由没有所有权,但对自己的劳动能力有所有权,可以任意转让。诺齐克把劳动能力、个人财产,甚至生命、自由,都当作是个人的私有财产。马克思的观点同洛克和诺齐克的观点是根本不同的,在马克思看来,劳动是人的本质的体现,劳动能力不是可以任意转让的私有财产。洛克和诺齐克的理论都无法帮助我们构建一个正义的社会,我们必须要回到马克思。

关键词: 权利, 财产, 洛克, 诺齐克, 马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