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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 2019(6): 14-20.

• 伦理学基础理论 • 上一篇    下一篇

羞耻的本质及其伦理价值

曾振宇, 李富强   

  • 发布日期:2021-12-17
  • 作者简介:曾振宇,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富强,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 基金资助: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华文化元典基本概念研究”(12AZD082)
  • Published:2021-12-17

摘要: 在孟子和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学中,羞耻概念具有重要地位,基于两者羞耻德性的互诠,可知两位哲人分别认识到了羞耻本质的不同侧面,前者强调羞耻的内在性与先天性,后者强调羞耻的外在性与社会性。这是构成羞耻本质的两个要件,而且这两个要件在羞耻德性的伦理价值上得到了体现。在现代社会中,羞耻感这一道德力量的普遍衰减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重建崭新的社会道德秩序,应该以培植与提升个体自我的羞耻感为基础,因为羞耻是道德世界最具革命性的力量。羞耻的伦理价值与羞耻的本质也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羞耻具有消极的道德谴责作用,这是产生羞耻现象的社会根源,另一方面羞耻又具有积极的伦理建构作用,这导源于羞耻内在于人性的基本事实。从道德哲学的理论视域上看,羞耻所具有的伦理价值在于它能够承担得起道德奠基任务,能够培育一种健全的道德人格,所以说羞耻对现代社会伦理秩序的重建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羞耻, 伦理价值, 道德奠基, 伦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