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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 2019(5): 107-112.

• 生命伦理学 • 上一篇    下一篇

身体的自由:体育的生命伦理审视

郭恒涛, 刘欣然   

  • 出版日期:2019-09-10 发布日期:2021-12-17
  • 作者简介:郭恒涛,湖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副教授,博士;刘欣然,江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副教授。
  • 基金资助: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青年项目(13CTY001);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8YBA312);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TY17113)
  • Online:2019-09-10 Published:2021-12-17

摘要: 体育是人的实践活动的身体性(生命性)与文化性的融合统一。体育蕴含着丰富的伦理意蕴。在生命伦理的主体形态中,体育是人身体自由的表现形式,是自我存在的行为展示,是全面发展的实践要求,是生命意义自我实现的根本途径。身体的自由是通过生命的积极活动对外在的与内在的、物质的与精神的束缚的克服而得以展开和实现的。从生命伦理的视角来看,体育包含了人的生理自在、生物自知、生存自我、生活自觉与存在自由的不同层面,它们构成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底层到高端的递进提升的紧密结构。人作为体育的主体,其生命伦理价值的维系主要体现在生理自在的身体属性、生物自知的存在基础、生存自我的本性解释、生活自觉的文化关怀和生命自由的本质实现中。

关键词: 人, 生命伦理, 体育哲学, 自在, 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