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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 2014(6): 106-111.

• 环境伦理 • 上一篇    下一篇

佛教自然伦理及其现代意义

侯传文   

  • 收稿日期:2014-10-10 出版日期:2014-11-10 发布日期:2014-12-30
  • 作者简介:侯传文,青岛大学学报部主任、文学院教授,北京大学东方文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 基金资助: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印佛教文学比较研究”(11BWW022)

Natural Ethics of Buddhism and its Modern Connotation

HOU Chuan-wen   

  • Received:2014-10-10 Online:2014-11-10 Published:2014-12-30

摘要: 非暴力不杀生、慈悲、众生平等、无情有性是佛教伦理的核心概念和基本命题,体现了佛教自然伦理的逻辑内涵和体系特点。“不杀生”居佛教戒律之首,属于消极的非暴力,其内在的“慈悲”精神属于积极的非暴力,其伦理学基础是“众生平等”,体现了宗教伦理、社会伦理和自然伦理的统一。“无情有性”在众生平等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了道德关怀空间。佛教伦理以服从自然律、以自然万物为关怀对象和顺乎自然的无中心,突显了自然伦理的本质特征。不杀生和慈悲基于对个体生命的尊重和众生之间的同情,与现代环境伦理学的个体主义和仁慈主义相通;众生平等和无情有性以对生命共同体和自然界的道德关怀,与现代环境伦理学的整体主义和自然主义相通。佛教自然伦理以个体与整体的统一、仁慈与自然的统一、学理与实践的统一,为现代环境伦理学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 佛教, 自然伦理, 非暴力, 慈悲, 众生平等, 无情有性, 环境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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