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以道义论和后果主义为代表的规范伦理学的替代品,美德伦理学以为道德确立规范为己任。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西方美德伦理舞台上先后出现了亚里士多德主义美德伦理学、情感主义美德伦理学和多元论美德伦理学。然而,以亚里士多德主义美德伦理学和多元论美德伦理学在基于美德概念为道德建立规范理论的过程中却屡显举步维艰。在综合评价当代西方美德伦理学的同时,通过对克里普克的指称固定理论进行改造,以斯洛特为代表的情感主义美德伦理学运用移情机制为美德伦理学确立了具有先天特征的规范原则,使令人温暖或心寒的情感实现了从实然向应然的转变,把美德伦理学的规范理论建设推向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