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美] 许倬云.汉代农业:早期中国农业经济的形成[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 [2] 李剑农.中国古代经济史稿(第一卷)[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 [3] [澳] H.W.阿恩特.经济发展思想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4] 论语·季氏[M]. [5] 论语·子路[M]. [6] 孟子·滕文公上[M]. [7] M.韦伯曾说:“中国人营利欲的异乎寻常的强烈和发展就是不容置疑的事了。其厉害和肆无忌惮……为其他任何民族的竞争所不及”。见韦伯.儒教与道教[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第115页。此说显系夸张,不过也透露了一些实情。至于大众阶层求利欲望的合理性,是得到儒家思想的认可的。如王夫之认为,正常的状态就是“民志于民而安于利,士志于士而安于义”(宋论[M].北京:中华书局,1964,第18页),普通百姓之逐利,完全合法合理。 [8] 韦伯前引书,第167页。关于这种观念及其经济意义,可参见[美] W.刘易斯.经济增长理论[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第25页。 [9] 节俭被视为美德,这一伦理观念在中国还能维持多久,这是很让人怀疑的。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社会必然来临,与此相应,享乐主义取代节俭似乎不可避免。关于消费社会及其消费价值观,可参见[美] D.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M].北京:三联书店,1989,第一章。 [10] 中国的情况并非特例。19世纪的日本,20世纪的其他许多后起国家,都经历了这样的过程。见阿恩特前引书。 [11] 以行政方式干预所有权的现象,当然存在,如封建国家对土地进行强制性的重新分配。但是,这种做法不能看成经济生活的常态,毋宁应视为特殊事件。一般情况下,封建国家是认可私人所有权的。“在土地私有制之下,土地的转移,纯属私人间之自由行为,政府无人干与;政府所得干与者,惟皇帝以国家名义所保持之土地而已。”(李剑农前引书,第223页。) [12] 历史学家黄仁宇,描述了明代明太祖利用行政手段大幅度地调整社会财产关系等现象,但他也不过是说,当时的社会不承认“私人财产权的绝对性”而已。见黄仁宇.万历十五年[M].北京:中华书局,1982,第五章。 [13] 我们认为,把“不患贫而患不均”理解为分配伦理的命题,严格说来是不准确的。根据《论语》原文,这一命题谈的并非是如何进行分配的问题,而是一个“国”或“家”在扩充实力与调节内部秩序之间,选择哪一项作为首要的社会价值目标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