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社会主义荣辱观进行主体层次性划分,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而且是道德层次性研究的内在呼唤。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荣八耻” 社会主义荣辱观应针对不同的道德主体各有侧重,并针对不同的道德主体切实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
中图分类号:
李建华, 易想和. 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主体层次性[J]. 伦理学研究, 2006(3): 6-9.
LI Jian-hua, YI Xiang-he. On Subject's Tiers of Socialist Theory of Grace and Disgrace[J]. Studies in Ethics, 2006(3):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