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尊重是对公民个体同属于“人类”共同体的基本属性和价值的肯定性态度和行为,是对公民人格和尊严的“认可”、“尊敬”与“重视”;“真实尊重”的形成有赖于真实平等的社会制度以及由此建立起来的真实平等的价值观念。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尊重与相互尊重不仅是制度对公民个体的道德诉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平等交换关系在道德领域的现实要求,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大力提倡和加强公民尊重教育,将赋予公民个体强烈的责任感、义务感和权利感,进一步增强公民道德的内在基础,促进公民社会和谐人际关系与良好道德氛围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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