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康德不同时期之友谊理论的文本分析与历史考察,可以重新审视康德将友谊划分为“义务之友谊”与“理念之友谊”的内在根据:一方面,基于德性论,友谊是寓于现实世界,兼有对他人爱以及敬重的德性义务;另一方面,出于对理念之“范导性”意义的尊重,友谊又是在经验世界中无法企及的理念,即一种作为裁定所有实践对象和行动之法则的、身为实践完善性之原型的实践理念。据此,文章展现了康德友谊理论的广阔性与包容性,并在此基础上为其一贯性作出了辩护,即康德的友谊理论并非前后不一的矛盾体系,而是层次分明,兼备二重性的现实义务与道德向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