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来自于不同学科的对和谐社会的热烈探讨,成为近年来中国学界的一大理论景观。随着认识的深入,对和谐社会构建途径的探讨无疑是最具现实性与价值性的方面。作为一种社会状态而非社会形态,和谐社会本质上表现为以人为本的主体性和谐。依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定内涵和特征,我们认为在和谐社会构建的众多可能途径中,不仅需要公民社会的政治建构和制度保障,更需要相应的现代意义上的公民伦理和公民道德建构。公民社会以制度化的形式确立民主法制、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当代社会基本价值理念,并确保全体国民共享和受惠于这些理念,从而为建立真正的和谐社会提供制度保障;公民伦理、公民道德作为公民社会的观念形态、精神蕴涵、文化表征与价值确证,揭示公民社会的本质特征和本质要求,为公民社会的建构提供价值导引与方法论指导,从而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坚强的基石和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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