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研究 ›› 2014(5): 11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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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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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 We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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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管理主体是社会管理系统中的人的因素。在社会管理系统性的要求下,我国社会管理的主体构成具有多元性,管理主体实际是作为一整体而表现出来的协同主体。在我国,协同主体由党委、政府、社会、公众组成。社会管理体系中的协同主体在道德构成上表现为对人的管理与服务、整体主义原则、公平正义、善治理想等。这些道德构成通过协同主体自身的管理实践影响社会管理的整体质量和进程,对于社会管理的有序发展具有方向性的引领作用。
关键词: 社会管理体系, 协同主体, 道德构成, 方向引领
中图分类号:
B82-052
刘卫平. 论我国社会管理体系中协同主体的道德构成[J]. 伦理学研究, 2014(5): 116-121.
LIU Wei-ping. The Subject in China's Social Administrative System[J]. Studies in Ethics, 2014(5): 11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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