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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 2014(4): 77-81.

• 经济伦理 • 上一篇    下一篇

“波斯纳定理”的道德缺陷

黄光顺   

  • 收稿日期:2014-03-12 出版日期:2014-07-10 发布日期:2022-01-14
  • 作者简介:黄光顺,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博士生。
  • 基金资助: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中国法治建设的道德困境与出路问题研究”(10BZX063)

On the Moral Defects of Posner's theorem

HUANG Guang-shun   

  • Received:2014-03-12 Online:2014-07-10 Published:2022-01-14

摘要: 波斯纳在“科斯定理”的基础上,发展出“波斯纳定理”,该理论被誉为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基石,对法学、经济学和伦理学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波斯纳定理”以效率为导向,在一定范围内有助于改进法律制度,实现社会财富的最大化。但自身也存在巨大的道德缺陷:忽视人的尊严,不尊重个人基本权利;难以保护人伦关系,漠视人伦关系的价值;违背分配正义,不顾公平。我们应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确立人权的制度保障,把“波斯纳定理”关进道德的笼子里。

关键词: 波斯纳定理, 尊严, 人伦关系, 分配正义, 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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