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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 2012(5): 47-52.

• 西方伦理思想 • 上一篇    下一篇

公共理性及其道德意义:康德与罗尔斯的诠释

寇东亮   

  1. 郑州大学 公民教育研究中心暨公共管理学院,河南郑州 450001
  • 收稿日期:2012-05-16 出版日期:2012-09-10 发布日期:2022-01-11
  • 作者简介:寇东亮,哲学博士,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 基金资助: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文关怀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批准号:11YJA71001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马克思公共性思想与当代中国公民公共意识及其教育问题研究”(批准号:12JJD880004)。
  • Received:2012-05-16 Online:2012-09-10 Published:2022-01-11

摘要: 公共理性是康德和罗尔斯都关注的论题之一。康德把公共理性与包括道德启蒙在内的人类启蒙相勾连,以实践理性为根据,揭示了公共理性与人格、道德律令、正义等的可能性联系。罗尔斯力图在人的一种深度自我道德启蒙的意义上,进一步阐明公共理性与自我、正义、道德感等的关系。康德和罗尔斯对公共理性及其道德意义的诠释,本质上是对现代公民道德的存在根据与根本特征的阐明。

关键词: 理性, 公共理性, 道德, 康德, 罗尔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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